发布于:2018/3/16 20:45:13有()人阅读
湖南省大学生电子商务大赛章程
(2022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省大学生电子商务大赛是由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商务厅联合主办、湖南省高等教育学会电子商务教育专业委员会协办、面向全省普通高校电子商务及相关专业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开展的学科竞赛活动。
第二条 湖南省大学生电子商务大赛旨在对接电子商务行业产业发展中实际商业需求,营造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大学生实训实战氛围,激发大学生创新和创业热情,搭建创新、创意及创业人才成长平台,为湖南省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三条 湖南省大学生电子商务大赛分为主题赛和跨境电商专项赛两个赛道。主题赛是针对国内电子商务行业发展中实际商业需求而开展的竞赛,以创新、创意及创业项目并最终采用答辩方式进行;跨境电商专项赛主要围绕出口跨境而开展的专项竞赛活动,包括以(出口)跨境电商平台实战赛和跨境电子商务数据分析赛,最终采用答辩方式。
第四条 湖南省大学生电子商务大赛每年举办一次,由长沙市电子商务协会与相关普通高校共同承办。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竞赛组织委员会由湖南省高等教育学会电子商务教育专业委员会、长沙市电子商务协会、承办高校、行业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包括:
(一)修订竞赛章程、审定竞赛平台和竞赛相关规则,审定大赛计划进程;
(二)组建评审专家委员会、纪律检查组和仲裁组;
(三)指导承办单位组建竞赛执行委员会
(三)指导秘书处开展竞赛组织工作。
第六条 湖南省高等教育学会电子商务教育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竞赛章程、竞赛规则等文件;
(二)遴选推荐承办高校与竞赛平台;
(三)征集赛题,审核赛题;
(五)负责省赛的组织。
第七条 竞赛执行委员会,承办高校牵头,由承办高校、长沙市电子商务协会组成的竞赛执行机构。其中:
承办高校主要职责如下:
(一)编制大赛计划进程
(二)报名组织、参赛资格审核;
(三)竞组委等竞赛相关会议、省赛所需场所环境的准备;竞赛相关的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四)收集校赛数据和资料
(五)决赛后期相关工作。
长沙市电子商务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争取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的支持;
(二)征集企业赛题、招募企业导师、推荐企业评委;
(三)协助承办高校组织省级决赛。
第八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由高校教师和行业专家组成。其中主题赛高校教师3名,企业专家2名;跨境电商专项赛由高校教师1名,企业专家2名。
第九条 竞赛秘书处设湖南大学,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提议竞赛流程和日程安排;
(二)管理与维护竞赛网站;
(三)指导并协助承办单位相关规范的执行
(四)竞赛的联络工作。
第三章 参赛规则
第十条 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内普通高校可依据本章程,以校内竞赛为基础,组织本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科生报名参赛。
第十一条 主题赛每支参赛队伍由3-5位学生组成,跨境电商专项赛的参赛队伍为3位学生组成,高校导师不超过2位,每位学生每年限参加一个赛道的一支团队。
第十二条 参赛学校必须面向全校组织竞赛活动,且获得校赛一等奖的团队才有资格参加省赛,资格审查后不得变更团队信息和指导老师信息。
第四章 竞赛内容
第十三条 湖南省大学生电子商务大赛内容须符合电子商务发展中真实商业需求,具体可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设定。
第十四条 主赛题赛题来源于两部分,一是政府部门、高校、研究机构、行业企业命题,二是学生根据竞赛主题自主选题;跨境电商专项赛中跨境电商平台的遴选、跨境电子商务数据分析赛的选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第五章 竞赛程序
第十五条 湖南省大学生电子商务大赛基本流程如下
(一)主题赛的流程为赛题发布、报名审核、校内竞赛、决赛项目资格审查(竞赛内容符合度和学生资格)、省级决赛(决赛资格赛和决赛终极赛),决赛资格赛以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最终获奖团队数不超过省级决赛团队数的60%。
(二)跨境电商专项赛的流程为报名审核、平台开放训练、校内竞赛、跨境电商平台实战赛和跨境电商大数据分析赛(全省统一进行)、省级决赛(决赛资格赛和决赛终极赛),决赛资格赛以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成绩由跨境电商平台实战赛成绩(20%)和跨境电商大数据分析赛成绩(80%)构成,最终获奖团队数不超过省级决赛团队数的60%。
第十六条 校内竞赛由各高校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自行组织,不允许跨校组队,参赛队伍不少于10支的高校方可报名参加省赛。校赛队伍及竞赛资料应及时上传至竞赛官网。省赛队伍应在校内公示并及时向竞赛秘书处报送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省级决赛由教育专委负责组织。各校参赛首先按照一本高校4支,其他高校3支的原则分配基本名额,承办学校增加一个名额。其中主题赛20支队伍以下的减一个基本名额,根据当年省赛规模奖励靠前的队伍。
第六章 评奖
第十八条 竞赛设置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原则上一等奖不超过省级决赛队伍数的15%,二等奖不超过省级决赛队数的20%,三等奖不超过省级决赛队数的25%。
第十九条 对于竞赛组织工作特别突出的高校,可授予优秀组织奖,原则上不超过参赛高校数的20%,主题赛和跨境电商专项赛分赛道评定。
第二十条 获奖结果经主办单位核准后,发文通报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一条 省级决赛成绩作为选拔对应国赛的依据,每学校进入国赛队伍数原则上不能超过1支。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竞赛经费主要来源于主办单位的补助资金及社会赞助。
第二十三条 竞赛对参赛学生不收取任何费用。竞赛经费须用于竞赛相关活动,由教育专委组织各承办方共同制定竞赛经费预算。结余部分由竞赛秘书处用于下届竞赛的相关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省赛启动等时间与国赛时间要求保持一致。
第二十五条 省赛主要规则原则上也与国赛保持一致。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竞赛过程中如有异议,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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